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聂**与被执行人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的房屋正在征收过程中,在执行期限内不能够执行结案。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张定法民一初字第170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房屋征收款到位后,可立即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刘*与三被告符*、符*、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覃**与被执行人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申请执行人吴**与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申请执行人于XX与被执行人XX恒泰生**限公司、熊XX、符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覃XX与被执行人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覃*与被执行人田**、陈*、田**、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王*、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陈**、皮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