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秦*诉被告叶**、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诉被告叶**、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秦*以一直无法找到被告胡**本人为由,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撤回对被告胡**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申请撤回对被告胡**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撤回对被告胡**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