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3年8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杨**诉被告胡*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未按规定期限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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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O一三年九月十九日
长沙博**限公司与湖南**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曾**与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管**与被告杨*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李**诉被告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尹*开诉被告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米**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杨**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艾莲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向梦龙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艾莲诉被告向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