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戴某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某、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戴某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某、余某某于2015年9月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石某某、余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戴某某借款本金500000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的执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罗**(宁**母亲与万**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263号欧**与谢**民间借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15)辰法执字第170张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50号张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86号米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原告蒋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钟某某与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