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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某某电缆**公司、龚某某、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某某电缆**公司、龚某某、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2年11月30日向原告发出了催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因原告杨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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