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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于2013年7月18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外出不知去向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蒋*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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