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郑**于2011年10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郑**偿还申请执行人张**借款本息11500元。该协议已当即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11)辰*二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原告杨*与被告某电缆**公司、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宋某某与瞿某某、辰溪县某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辰溪县某某湾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蒋*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杜*与被告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聂**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贺某某与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李某某与肖某某、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石*军与被告王*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周*与被告彭*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王*书与被告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