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对被告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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