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5)肇端法执字第659-3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何**、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以(2015)肇端法执字第65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何**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正东路43号房屋以偿付本案相应数额的债务。现因执行处置上述财产需时较长,另查明被执行人何**、何**在本院辖区内无其他财产可供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肇端法执字第659号案件本次执行。

上述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案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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