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玉*申请执行廖**、严若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李玉*申请续行查封被执行人严若新所有的位于龙胜镇古龙街3号6幢二梯六层第三层房屋一套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叠执恢字第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曾**与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蒙*、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秦日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阳立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与蒙*、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与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季**与胡**、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与桂林市**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