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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许荣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在其起诉之后,已经归还借款,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本案按简易程序减半预收原告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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