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建设与被执行人王**民间借贷纠纷(2014)全民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可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全民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