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孔**与李**、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孔**与被执行人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柳**民法院作出的(2014)江*初字第7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孔**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5年6月10日委托本院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林*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林*的银行存款14000元,其余尚欠债务被执行人李**、林*分四期履行,现已履行完毕,本案案件款已经执行到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合执字146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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