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诉被告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韦**与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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