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杨**与被执行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5)贺**一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被执行人现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贺**一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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