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执行人黄**、邹**与被执行人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5)贺**一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作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贺八法执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阮**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周**、覃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谢*与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苏**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戴**与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吴**等与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叶**与陆**、广西贺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容**与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谢**、李**等与张**、蒙文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