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植**与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植玉珍申请执行周**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对被执行人周**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钟法执字第82号案的执行程序。

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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