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经诉梁*、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经于2015年8月5日以本案纠纷已经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人民币63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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