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申请执行许**民间借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王**申请执行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川**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4)邻水民初字第40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4)邻水民初字第40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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