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钟**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仁寿民初字第1388号刘**与郭**、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以被执行人郭**、钟**用位于仁寿县文林镇中城国际社区一期14栋2单元0604号(备案登记号为44294)的住房一套抵偿申请执行人刘**的债务315000本金,其余部分刘**自愿放弃的协议。被执行人郭**、钟**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仁寿民初字第13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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