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仁寿民初字第2978号马**与胡**、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本金1980000元及利息,现已执行到位309200元,剩余1670800元等待对被执行人胡**在四川**有限公司的股权拍卖后参与执行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仁寿民初字第297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