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胡**、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仁寿民初字第2968号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胡**、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本金4980000元及利息,现已执行到位777800元,剩余4202200元等待对被执行人胡**在四川**有限公司的股权拍卖后参与执行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仁寿民初字第296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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