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屈*、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屈*、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扣留被告屈*在长安银**横山县支行的津贴收入(账户为:6214481001060210702),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留被告屈*在长安银**横山县支行的津贴收入(账户为:6214481001060210702)。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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