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赵**诉被告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