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蔡**、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4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蔡**、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蔡**在陕西省横山县定惠渠管理处的工资收入及地方津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4)靖法执字第0051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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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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