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徐**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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