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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夏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夏某某,刘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夏某某,刘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某某,刘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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