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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后,法院多次电话通知原告马某某,原告电话一直呼转至中国移动来电提醒服务,致使本院无法送达诉讼材料,原告至今也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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