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与蔡*民间借贷一案终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付*与被执行人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定民初字第037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付*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蔡*给付申请执行人付*20000元案件款后,下欠部分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定民初字第037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付*发现被执行人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