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高*甲等民间借贷一案终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郭*与被执行人高**、高*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定民初字第030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二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高*甲在银行有存款(工资),本院依法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5)定法执字第008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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