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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王*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刘某某与王*乙,王*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但当事人私下调解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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