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陈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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