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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杨某某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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