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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孙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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