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诉被告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李*某提出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吴某某诉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左某某诉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某诉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诉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诉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诉李*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某某诉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诉白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某诉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