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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诉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吴某某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75.00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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