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眭保平诉被告银川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王**与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赵**与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季*、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宁夏**限公司、魏*等民间借贷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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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祥通与盛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