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王中华、王春玲、宁夏河东综**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张*与李*、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冯*与王攀阳、宁夏华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欧**与王**、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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