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王**、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王中华、王春玲、宁夏河东综**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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