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黄全国、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黄全国、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沙民初字第59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标的149766元(其中借款130000元,逾期利息15947,案件受理费3219元,公告费600元),执行费2146元,总计151912元。因被执行人黄全国、王*至今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黄全国、王*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191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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