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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受理了原告罗**诉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于2015年9月1日以私自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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