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与丁*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与被告丁*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汪**于2015年6月12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交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汪**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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