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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工**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因与被上诉人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127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中国工**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中国工商银**礼士路支行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国工商银**礼士路支行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一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210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何**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50元,减半收取10525元,由何**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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