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申请执行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孙*与被执行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伊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伊*初字第249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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