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吉林安图**有限公司与刘**、盖**、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安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盖**、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安图**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吉林安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3元,减半收取272元,由原告吉林**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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