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前**民法院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2015)前民初字第2153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3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发现,查明该民事调解书执行款尚未到履行期限,故依据最**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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