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四商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0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第149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符合立案条件时可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申请执行人长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长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马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姜**、赵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中国建设**尔滨新阳支行与哈尔滨**份有限公司、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黑龙**水泥厂、佳木**有限公司、佳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邮政储**滨市阿城区支行与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哈尔滨**司阿城支行与朱**、宫**、鄢**、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哈尔滨**司阿城支行与刘**、刘**、尤**、尤**、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哈尔滨**司阿城支行与刘*、邵**、陈**、高**、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闫**、武*、王**、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