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四商初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0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李**、艾**、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第150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符合立案条件时可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