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四初字第6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王*、佟**、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孙**、王*、佟**、赵**有工资并在扣划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第31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