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北**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北**有限公司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坤**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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