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闫*与吕**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4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闫*与吕*借款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九民初字第2015号法院生效裁判,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09)九民初字第2015号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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